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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来源:政教处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大家好!

接到上级紧急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具体部署如下:

一、学校专门制订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及责任追究办法》,已上传至学校校园网“校园公告”,要求老师们认真浏览,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追究相关责任。

二、学校设立留滞观察室(一号教学楼一层1102隔离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学生、教职工。由校医吴阿晓将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带到留观室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三、若发现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包括教职工、学生),则将该人员呆过地方的其他人员进行控制,待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处理。班主任每天至少两次在本班巡视,并按要求上报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定期对本班学生做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讲及心理疏导,维持稳定秩序。

四、班主任是班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所有发热人员(学生、教职工)均要上报校医。上报时填写发热者的详细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校、患者生份(学生或者教职工)、所在班级、现居住地、主要症状、初步诊断、诊断时间、目前状况(见晨检、午检统计表)。

六、所有传染病,如腮腺炎、水痘、白喉、麻疹、流行性脑脊髓炎、猩红热、百日咳、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细菌性痢疾、伤寒等,上报时要填写患者的详细信息(同上)。

七、对缺课学生,特别是发烧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要求在当天完成,追踪学生在家或在医院的病情及密切接触史,有情况及时上报。

八、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要求: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9点前,双休日实行零报告制度。所有教职工、学生均要按照零报告制度执行。不报、瞒报疫情的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82224147--8899(政教处)
              82224147--8827
(卫生室)

         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

         办公室82322349、手机15339056196

                                   

       

 

政教处

200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