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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及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来源:西安铁一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西安市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发生或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省市区各级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精神, 制定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加奇(校长)、邵国希(书记)

副组长:庆群(副校长)、李进(副校长)

  员:姜书念(办公室主任)、张琪(政教主任)、苏芸茹(政教副主任)、杜全来(教务主任)、崔宏(公寓主任)、王军(团委书记)、黄景怡(教务副主任)、龚少华(教务副主任)、郭朝同(总务主任)、赵爱民(勤办主任)、吴阿晓(校医兼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职责:学校一旦发生疫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都应各司其责,积极配合疾控专业人员的工作,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未解除前,学校领导必须24小时在学校值班,坐镇指挥。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加强宣传,依法科学处理。

三、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教体艺【20096号)精神,为防止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学校采取如下措施:

1. 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建立晨检和零汇报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把结果在每天九点以前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咳嗽、咽痛、头痛、身体疼痛、发冷、腹泻、呕吐、疲劳等症状时,在第一时间送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上报主管上级部门和疾控中心。

3. 加强信息报告和追踪制度。根据疫情进展和应对工作需要,各处室、各年级、各班主任根据我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实行每日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00之前,各处室、各年级要把本部门教职员工情况、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观察情况直接报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报告人:班级第一报告责任人班主任,学校第一报告责任人吴阿晓。每日上午1100之前,学校报告责任人要把学校情况直接报校领导小组、教育局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追踪调查,发现师生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症状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及疾控中心。并对患有其他疾病的人员实施排查及健康状况追踪。

4. 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学校总务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处置的消杀药品、器械、环境消毒、经费等保障,特别是应急车辆的调度、校卫生室负责个人防护设施等保障工作。

5.建立预防隔离制度,完善相应措施

1)设立留滞观察室:一号教学楼一楼北1-102房间。

2)如若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由校医将带到留观室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3)参与隔离病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医用口罩、手套及隔离衣帽等。

4)若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包括教职工、学生),则将该人员呆过地方的其他人员进行控制,待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处理。若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为住宿生,则对应将该生所在宿舍及公寓进行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原地进行隔离,等待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处理。

5)若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班主任迅速回到本班,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维护稳定的秩序

6. 如果学校出现疫情将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以及疾控部门的部署而定。停课前,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

2)学校一旦停课放假,学校各部门将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3)复课前,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一天之后方可复学。

4)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每日报告全校师生的健康状况。

7.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班会、家长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校讯通、网络等形式对师生及家长开展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要使师生及家长做到:

1)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2)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

3)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增强机体抵抗力;

4)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通风换气;

5)提醒家长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咳嗽、喉咙痛、头痛、身体疼痛、发冷、腹泻、呕吐、疲劳等症状时,尽快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6)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同时教育和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甲型H1N1 流感,使其了解甲型H1N1 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保持校园稳定和谐。

8. 学校指定专门的联络员(政教处主任、校医)负责与疾控中心联系,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未执行学校防控预案,不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执行的。

2、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3、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4、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的。

5、对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6、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应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联系电话:82224147--8899 (政教处)
          82224147—8827
(卫生室)

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5339056196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